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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谈噪声的具体分类
[添加时间] 2016-12-01 [访问量] 1255 [返回]

  同类型的噪声应向不同部门进行投诉。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噪声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其中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交通运输噪声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噪声治理管理。

  而目前投诉较多的社会生活噪声可细分为七类,并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监管。

  由环保部门受理并负责查处的噪声包括: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环境噪声。

  由文化部门受理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由公安机关受理并负责查处的噪声包括: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音方法招揽顾客的;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噪声的;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对周围居民产生噪声污染的。

  (一)交通噪声

  北京噪声治理专家介绍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这些噪声的噪声源是流动的,干扰范围大。

  (二)工业噪声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三)建筑施工噪声

  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

  (四)社会生活噪声

  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包括商业交易、体育比赛、游行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